新聞資訊
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態環境污染,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規范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系統的技術性能,生態環境部制定國家生態環境標準《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(HJ 1419—2025)》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,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。
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系統(以下簡稱“監測系統”)的原理和組成、技術要求、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。根據應用目的和監測場景,本標準中的監測系統分為Ⅰ型和Ⅱ型:用于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的監測系統稱為Ⅰ型監測系統,用于無組織排放監測的監測系統稱為Ⅱ型監測系統。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系統的檢測,該類儀器的設計、生產可參照使用。
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